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鄂教思政函[2016]5号)精神,经教职工申报、科研处审核、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我校共有3项课题获准立项(具体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项目负责人须严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积极开展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在立项的3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向科研处提交纸质和电子开题报告。项目的研究成果,应在适当位置标注项目来源及编号,作为项目结题的重要依据。
2016年度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立项项目.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