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省教育厅2016年度科研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6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科研项目计划的通知》(鄂教科[2016]13号)精神,经教职工申报、科研处审核、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我校推荐申报的5项课题全部获准立项(具体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项目负责人须严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在立项的3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向科研处提交纸质和电子开题报告。项目的研究成果,应在适当位置标注“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及编号,作为项目结题的依据,并不得同时标注其他省级或省级以上项目及编号。

附件:2016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指导性项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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