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清理省教育厅2013年以前所有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4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部门: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清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此次项目结题清理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根据《管理办法》(附件2)规定,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据此,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3年及以前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一般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专项任务项目、青年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指导性项目)。

二、清理要求

12013年度各类项目须按《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以下简称《结项审批书》)(附件3)及有关结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将予以撤项。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延期必须填写《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4),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我厅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年(自项目责任人填报《项目变更申请表》日起计算),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220112012年度的各类项目,已获准延期的,要在最后终结日之前提交有关结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将予以撤项。如确有极特殊原因需要再次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我厅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2010年度的各类项目,已获准延期未结项的,要在规定时间前提交有关结项材料,逾期一律予以撤项。

4201020112012年度的各类项目,未按规定时间结项且未获准延期的,予以撤项。

52009年度及以前未结项的各类项目,予以撤项。

三、材料报送

请各部门在20151225日前将结题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报送科研处(结题材料要求及份数见科研处内网文件下载版块之各级各类课题结题规范)。

联系人:王燕

联系电话:81655836

邮箱:kyfzc2007@126.com

附件:

1 省教育厅关于清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doc

2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3 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doc

4 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申请表.doc

5 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清理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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