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清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此次项目结题清理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根据《管理办法》(附件2)规定,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据此,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3年及以前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一般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专项任务项目、青年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指导性项目)。
二、清理要求
1、2013年度各类项目须按《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以下简称《结项审批书》)(附件3)及有关结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将予以撤项。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延期必须填写《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4),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我厅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年(自项目责任人填报《项目变更申请表》日起计算),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2、2011、2012年度的各类项目,已获准延期的,要在最后终结日之前提交有关结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将予以撤项。如确有极特殊原因需要再次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我厅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2010年度的各类项目,已获准延期未结项的,要在规定时间前提交有关结项材料,逾期一律予以撤项。
4、2010、2011、2012年度的各类项目,未按规定时间结项且未获准延期的,予以撤项。
5、2009年度及以前未结项的各类项目,予以撤项。
三、材料报送
请各部门在2015年12月25日前将结题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报送科研处(结题材料要求及份数见科研处内网“文件下载”版块之“各级各类课题结题规范”)。
联系人:王燕
联系电话:81655836
邮箱:kyfzc2007@126.com
附件:
1 省教育厅关于清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doc
2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3 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doc
4 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申请表.doc
5 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清理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