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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纪:违法违规套取科研经费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7-03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科研经费是国家对科技创新的重要投入,是公共财物,应该被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管,不能成为个人牟取私利的工具。然而,多起教授贪污科研经费的案件,实在让人震惊和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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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576万元,323万元被据为己有

王新海教授是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石油天然气工程学院的教授,博士生导师,也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副主任,拥有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的科研项目。他在石油天然气领域有着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曾获得过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和三等奖,以及多项省部级科技奖励。

然而,王新海教授却没有珍惜自己的声誉和荣誉,而是沉迷于贪婪和享乐,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报劳务费、虚开发票等方式,先后套取科研经费共计576万余元,其中323万余元据为己有,用于购买房产、汽车、名表、珠宝等奢侈品,以及旅游、娱乐、赌博等消费 。他还向好同学给予“好处费”50万元,以获取更多的科研项目 。

王新海坦白了自己领取空饷,以及伪造发票套取科研经费的过程。“因为石油大学给劳务人员发钱都是通过银行卡,所以我就让几个自己的学生,去开了银行卡,但是这些银行卡其实都是我在用。”王新海说,他找了8个开卡的学生,其中只有一个真的参加了科研项目,其他的都没有涉及。而当劳务费打到这些学生的卡上后,王新海再把钱从这些学生的卡上转到自己的卡里…

王新海教授的贪腐行为被查处后,他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02

博导立项获科研经费,30万经费进了“私囊”

徐某是山东大学药学院的教授,博士生导师,也是国家重大专项课题的负责人,主要从事药物化学和药物设计的研究。他在药物化学领域有着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曾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以及山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和三等奖。

然而,徐某也没有珍惜自己的学术成果和社会责任,而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将30万元科研经费用于注册自己的公司,并用于个人研究实验和日常开支。他还将自己的博士生和博士后安排到自己的公司工作,却不给他们发放工资和社保,而是让他们申请国家和省级的科研项目,以获取更多的科研经费。

徐某因为贪污国家专项科研经费30万元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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