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全面总结我校2019年度科研工作情况,做好2020年科研工作计划,现将2019年度科研成果统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时间范围
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二、统计人员范围
全校教职工。
三、统计科研成果范围
1.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2.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
3.学校科技处组织申报立项的各类课题,及已在科技处备案的非学校途径组织申报立项的各类课题;
4.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或著作权;
5.已在科技处备案且经费已到账的横向项目;
6.学校教职工参与的学术交流;
7.学校教职工参与的学术团体;
8.学校教职工获得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
四、统计工作程序
1. 个人填报。各学院(或部门)组织所在单位员工据实填写《2019年科研工作情况统计表》。
(1)填报要求
①论文:仅第一作者填写,注明期刊性质。
②课题(或横向项目):仅限课题(或项目)负责人填写。课题(或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填写课题组成员姓名,职称评审和专技竞聘科研材料审核中,课题组参与人的课题信息将以此为依据。
③教材或著作:主编和参编人员均要填写,需注明承担的任务,及主、参编字数(出版社出具证明)。
④专利(含著作权):专利权人填写。专利权人须需完整填写参与人信息。
支撑材料:
①公开发表论文:需复印封面、目录、文章内容和封底。被SCI、EI、ISTP、CSSCI等收录的论文,应提供检索报告;
②著作或教材:需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前言、后记、封底等。
③专利或著作权:须提交授权证书的扫描件。
④学术交流:需提供参与学术交流的证明材料。
⑤学术团体:需提供学术团体颁发的证书等材料。
⑥科研成果奖:需提供获奖文件或荣誉证书等材料。
2. 部门审核汇总。各学院(或部门)认真审核部门人员填报的《统计表》及支撑材料,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支撑材料完备。
3. 科技处审核汇总。
五、统计工作说明
1. 请各学院(或部门)高度重视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年度科研绩效考核、年度科研工作表彰、职称评审和岗位竞聘均以年度科研成果统计为依据,凡是未填报的科研成果,科技处将在上述活动中不予确认。
2.未在科技处备案且经费未到账的横向项目不在统计之列。
3.非科研工作的获奖不在统计之列。
4.已约稿待发但暂时无法提供原件的科研成果,可先以正式用稿通知单或出版协议进行备案统计,最终认定应将成果原件提交相关部门审核后认定。
5. 请各学院(或部门)经所在单位科研负责人签章后,于2019年12月2日前将《2019年度科研工作情况统计表》一份(含支撑材料)报送科技处111室,电子稿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人:王燕
联系电话:87996679
E-mail:kyfzc200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