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全面总结我校2016年度科研工作情况,计划好2017年科研工作,现将2016年度科研成果统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全校教职工于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内完成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教材、课题、专利、著作权、作品、技术开发与社会服务项目、学术交流、参与团体、获奖成果等。
二、统计程序
1. 个人填报。各学院、各部门组织所在单位员工据实填写《2016年科研工作情况统计表》。
(1)填报要求
①论文:仅第一作者填写,注明期刊性质。
②课题(或技术开发与社会服务项目):仅限课题(或项目)负责人填写。课题(或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填写课题组成员姓名,职称评审和专技竞聘科研材料审核中,课题组参与人的课题信息将以此为依据。
③教材或著作:主参编人员均要填写,需注明承担的任务,及主、参编字数。
④专利(含著作权):限专利权人填写。专利权人须需完整填写参与人信息。
(2)支撑材料:核心论文、著作、教材、专利、著作权、作品证书等须提交复印件。其中核心论文须复印封面、目录、内容和封底,被SCI、EI、ISTP、CSSCI等收录的论文,应提供检索报告;著作、教材须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前言、章节的首页、后记等。
2. 部门审核汇总。各学院(或部门)认真审核部门人员填报的《统计表》及支撑材料,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支撑材料完备。
3. 科研与事业发展处审核汇总。
三、有关说明
1. 请各学院(或部门)高度重视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年度科研工作表彰,职称评审和专技竞聘中科研材料的审核均以年度科研成果统计为依据,凡是未填报的科研成果,科研处在审核职称和专技竞聘科研材料时将不予确认。
2. 技术开发与社会服务类项目(包括市级产学研项目,学校技术开发与社会服务立项项目、预立项项目,学校虽未立项但院系或教职工个人已与社会企业签订协议并实际启动的项目),请填写到《2016年度科研工作情况统计表》之《社会服务项目》分表中,以便单独考核。
3. 已约稿待发但暂时无法提供原件的科研成果,可先以正式用稿通知单或出版协议进行备案统计,最终认定应将成果原件提交相关部门审核后认定。
4. 请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经所在单位科研负责人签章后,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2016年度科研工作情况统计表》一份(含支撑材料)报送科研处113室,电子稿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人:王燕
E-mail:kyfzc200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