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开放大学第九届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国开研[2020]5号)及《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开展第九届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国开研函[2020]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参评成果的基本条件。

1.参评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2.获奖成果应在理论上有所建树,在学术上有所创新,在学科建设上能起到推动作用,受到学术界重视和好评。

3.获奖成果应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上有所突破,为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在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上取得明显实效。

(二)参评成果须为201911日至20191231日期间的研究成果,包括:

1.在中文和外文正式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文章。

2.专著、译著、教材,不包括汇编、指南、工具书等。

3.已完成结题的科研项目研究报告;未公开出版或发表,但被决策咨询专刊收入或得到有关部门采纳的咨询报告。

(三)参评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名称中须含国家开放大学字样,且第一作者须为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的教职工。论文的通讯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

二、申报说明

1.参评成果由第一作者填写《国家开放大学优秀科研成果评选申请表(2020)》(以下简称申请表)。

2.材料要求:《申请表》一式3份、《人员采集表》一式两份、《汇总表》一式两份。参评成果材料论文5份(不需要提供原件,复印参评论文所发表期刊的封面、目录页和文章正文后装订即可)、著作3本、研究报告5份。相关证明材料2份。

3.时间要求:《人员信息表》请于817日前、其他纸质材料请于97日前报送科技处。以上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联系人:万民标


科技处邮箱:kyfzc2007@126.com

科技处       

202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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