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科研项目计划的通知》(鄂教科函【2014】4号)精神,经教职工申报、科研处审核、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我校推荐申报的5项课题全部获得立项(具体名单见附件),这是我校省级科研项目计划的又一突破。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科研项目计划的论文、著作等研究成果,课题负责人应在适当位置标注“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及编号,作为项目结题的依据。
根据我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武软工职[2013]9号)精神,项目负责人在完成开题论证,并向科研处递交开题报告后,方可使用项目经费。请课题负责人在立项之日的3个月内完成开题,并将开题报告的纸质版及电子版交至科研处。
每项课题的总经费由校外下达经费及校内配套或资助经费共同组成(具体金额见附件)。经费将分3次下拨给课题负责人,下拨比例分别为:开题后30%,中期检查后30%,结题后40%。请课题负责人严格按照下拨经费额度报销,厉行节俭,合理使用经费。
附件:2014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立项结果.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