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湖北省第七次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1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关于组织开展湖北省第七次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提高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水平,促进高等教育质量提高,经湖北省教育厅批准,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决定开展湖北省第七次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评选、表彰工作。获奖成果由湖北省教育厅和湖北省高教学会共同颁发证书和表彰。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范围

全校教职工自2009年2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下列成果均可以申报参评:

1、在厅局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省级及以上学会(包括国家级学会和省级学会所属的二级学会)、高等学校(校级)举办的论坛、学术年会、学术研讨会上交流的有关高教研究的论文。

2、被厅局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高等学校(校级)采纳或推广的有关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实验成果等。

3、在国内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有关高等教育研究的论文(3000字以上)。

4、在国内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有关高等教育研究的专著(不含论文集)。

5、通过厅局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省级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及以上部门(包括国家级学会及其二级学会、省级学会,不包括省级学会的二级学会)、高等学校(校级)鉴定、评审通过的有关高等教育的课题研究成果等。

6、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组织研制的湖北高职“十一五”规划教材、湖北高校“十二五”规划教材。

二、参评要求

1、参评的成果均需填写《湖北省第七次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评奖申报表》(见附件三),《申报表》须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成果为会议交流论文的,必须提供会议举办者的书面证明原件;成果为研究报告(课题研究成果)的,必须提供采用、认定单位的书面证明原件或专家鉴定与评审意见的原件。

3《申报表》一式3份、所涉成果原件或复印件1份(申报材料不退还,申报者自行留底)。成果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每一项成果及其《申报表》单独用一个档案袋分装。档案袋正面必须粘贴标签,标签内容包括成果名称、成果形式、申报者姓名信息。

4材料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8日。请各单位、各部门将参评材料的纸质版送至科研处111室,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dyz7708@126.com

联系人:邓玉璋


科研与事业发展处

O一二年五月十日

附件一:关于开展湖北省第七次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二: 第七次优秀成果评奖办法.doc.doc

附件三:第七次评奖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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