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和《省教科院关于组织申报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积极组织申报。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省属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科研单位,省教育厅直属各单位。
二、申报名额
鉴于全国教科规划办对各省实行限额申报,因此我省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总量控制,限量申报。
三、组织实施
本次申报推荐工作由省教科规划办负责组织实施。省属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单位直接报送省教科规划办。各市州教科院(所、室)负责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科研单位的组织推荐工作,并统一上报省教科规划办。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严格按照《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填写《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纸质材料一式8份(原件1份,复印件7份,其中1份作为省级初评备用),参评成果原件1份。
2.报送《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电子版,以及《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上报。省教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3.申报时间截止到2021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万民标
联系电话:87996679
邮箱:kyfzc2007@126.com
地址:光谷校区行政楼111室
科技处
2021年4月1日